浙江宁波规范城市更新工作
浙江省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与《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有效衔接,界定城市更新活动空间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并明确了七大城市更新活动——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保护传承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更新活动,覆盖老旧小区等多元场景,为全域、全类型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指引。
在更新模式上,《条例》明确城市更新应当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绿色生态、传承文化的原则,注重“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可持续更新模式。同时,还规定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工艺、新材料研制开发利用。
针对宁波作为制造业大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实际,《条例》专门设立“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两个章节。前者聚焦产业提质增效,鼓励“工业上楼”和同一地块内功能混合利用,并对符合条件的低效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等作出规定,为盘活存量产业空间注入动能。后者则强调历史文化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规定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前置评估等流程和制度,鼓励原住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和开发利用,确保在城市更新中留住城市记忆。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对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有着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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