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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炼钢机械设备安装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炼钢机械设备安装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4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2、2.0.9、2.0.12、5.3.12、6.2.4、8.1.3、9.5.5、9.7.5、10.3.4、10.4.5、11.3.3、12.2.5、14.1.2、18.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前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及垫板,设备和材料进场,转炉设备安装,氧枪和副枪设备安装,烟罩设备安装,余热锅炉设备安装,电弧炉设备安装,钢包精炼炉设备安装,钢包真空精炼炉及真空吹氧脱碳炉设备安装,循环真空脱气精炼炉设备安装,浇注设备安装,连续铸钢设备安装,出坯和精整设备安装,混铁炉安装,铁水预处理设备安装,炼钢机械设备试运转,安全和环保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一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工业路3号;邮政编码:430081;E-mail:jisc@ccfmcc.com或xiaolw@cfmcc.com;传真电话:027-86308221),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邹益昌 艾庆祝 刘一鸣 肖历文 张莉 罗劲 蔡晓波 李 少祥 郑国强 金德伟 闵莉
主要审查人:余华春 郭启蛟 张永新 李鑫 颜钰 郑永恒 巫明富 李 长良 鲁福利 赵聪 孙庆

前言

1.0.1为适应炼钢工业的发展,促进技术进步,保证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转炉、电弧炉、炉外精炼、连续铸钢和炼钢辅助机械设备的安装。

1.0.3炼钢机械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2.0.1炼钢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安装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应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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