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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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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主编,并会同省内外有关勘察、设计、高校和建设等单位在《宁波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细则》的基础上,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地貌类型多样,地质条件复杂,地域差别大,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兴未艾,因此有必要编制一本突出地方和专业特色的勘察规范。为了反映和总结浙江省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及其他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水平、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编制组以多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了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建设及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并与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和浙江省标准《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1065)等有关标准协调、衔接,完成了本规范的编制。
本规范分为17章、8个附录和条文说明,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区域地质环境;5、规划勘察和可行性研究勘察;6、初步勘察;7、详细勘察;8、施工勘察、专项勘察和周边环境专项调查;9、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10、特殊性岩土;11、地下水;12、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13、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14、室内试验;1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勘察报告;16、勘察风险控制;17、现场检验和监测;附录A-H和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工程勘察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不断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06号,《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编制组;邮编315012,以供再次修编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大学
           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蒋建良 陈斌 石长礼 刘兴旺(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
            叶俊能 叶康生 刘干斌 张立勇 张明林 张金荣
            张春进 张俊杰 张寒 陈萍 林乃山 周爱其 饶猛
            姚燕明 崔锦梅 崔彦凯 熊卫兵 潘永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益德清 龚晓南 顾国荣 高文新 丘建金 郭丽
            赵竹占 周群建 毛海和

总则

1.0.1为保证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勘察的质量和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生态环境,控制风险,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应搜集已有的勘察设计与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精心勘察,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提供资料完整、数据可靠、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

1.0.4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术语和符号

术语

2.1.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or urban mass transit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制式的城际铁路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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