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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1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8日

前言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人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形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谩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 王晓华 杨斌 盛国荣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辰 包琦玮 李俊奇 赵锂白伟岚 任心欣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1.0.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1.0.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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